安全三类人员需了解的新安全生产法:近20年第3次修改“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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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第3次修改“十分必要”
据了解,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3次修改。”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宋元明说,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
“在这个阶段,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宋元明说,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安全生产法的三次修改
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先后历经2009年、2014年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18年,应急管理部启动了安全生产法修正工作,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理论与法规标准研究所全程参与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正工作。
2019年底,完成安全生产法修正的依据、思路、原则以及重要条款的修订建议等前期论证研究,并形成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其间先后多次征求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省(区、市)人民政府、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意见建议。
2020年,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部分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并会同应急管理部就一些重要条款开展了实地调研、专家座谈、沟通协调,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送审稿)。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1年1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征求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意见,历经两次审议。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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