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银行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

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15-08-26 17:09: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3收藏53

银行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与考点,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特将该科目的复习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本文即为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

  【摘要】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与考点,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特将该科目的复习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本文即为“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希望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点击查看:2015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试难点汇总

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P217-220)

  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应具备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1.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③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编辑推荐:

  只需三步一次通过 VIP全科保过无限次畅学

  跨省异地报考指南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章节习题及答案

  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最后模拟冲刺试题及答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银行从资格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银行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银行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银行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银行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