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从业人员与同事
【摘要】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与考点,环球网校银行从业资格频道小编特将该科目的复习难点进行了整理归纳,本文即为“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难点:从业人员与同事”,希望助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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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与同事(P314-328) ★
1.尊重同事:应当尊重同事,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劳动成果。
2.团结合作: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互相监督: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1.忠于职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2.争议处理:对所在机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3.离职交接: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4.兼职: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5.费用报销: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6.媒体采访: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7.举报违法行为: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披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
1.互相尊重: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抵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2.交流合作: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会、专题协调会、同业联席会议及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3.同业竞争: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4.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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