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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二节:商业助学贷款

更新时间:2019-12-10 19:20: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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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想要在2020年顺利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就要提前做好准备,环球网校小编带来“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第2节:商业助学贷款”。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

编辑推荐: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7】商业助学贷款

基本含义

1、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2、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3、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贷款要素—对象

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银行制定;

2、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3、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贷款期限

1、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期间;

2、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银行许可

还款方式

1、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2、贷款银行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

3、但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需事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案例:商业助学贷款优惠措施

湖南某大学的学生小胡,他想申请办理商业助学贷款,但又担心利率高、利息重,还担心上学期间无力支付利息造成麻烦影响学业,所以有些举棋不定。

分析:商业助学贷款需要借款人自己还本付息。在利率设定方面,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而在还款方式方面,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减轻学生在校期间无收入或低收入情况下的付息压力;银行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担保方式

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贷款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关保险。

1、以抵押方式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以质押方式申请商业助学贷款,需办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转移占有手续及相关出质登记;

3、贷款银行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当办理公证;

4、质押物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5、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银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1、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重复抵押已被抵押的财产;

2、质押期间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3、以资产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经借款人确认后,将保险单项下因保险事件发生而对保险人享有的保险金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无须另行签署转让合同,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4、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银行执管;

5、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6、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原则上不允许同学间互保。

1、如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2、借款人和自然人保证人的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或法人保证人的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银行,借款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

贷款额度

1、商业助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2、贷款银行可参照学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费或当地生活费标准确定有关生活费用贷款额度;

3、学费应按照学校的学费支付期逐笔发放,住宿费、生活费可按学费支付期发放,也可分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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