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三章重点摘要
3.1.1存款业务概述
1.存款业务的定义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2.存款业务的分类
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款和对公存款。
按存款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存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3.1.2个人存款业务
1.基本概念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1999年11月1日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20%,由存款银行代扣代缴。
《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
2.业务分类
(1)活期存款
客户凭存折或银行卡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
活期存款通常1元起存,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①计息金额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合计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除活期存款在每季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
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
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6个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润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上述6种存款具体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决定,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将计结息方式选择权下放到银行,意味着对于同一存款种类,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计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最终利息收入并不相同。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
日利率(‰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日期 存入金额 支取金额 余额 日数 积数
99.3.1 200 - 200 3 600
3.4 - 50 150 31 4650
4.5 - 100 50 1 50
4.6 100 - 150 58 8700
清户6.3 - 150 0 - 计息积数和14000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①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
②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案例:某客户在2007年1月8日存入一笔12345.67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假定年利率为3.00%,一年后存款到期时,他从银行取回的全部金额是多少?
③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案例:某客户2006年2月28日存入10000元,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假定利率为2.70%,到期日为2006年8月28日,支取日为2006年9月18日。假定2006年9月18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0.72%.
④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⑤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对公存款业务
1.基本概念
对公存款又叫单位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2.业务分类
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对公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
(1)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类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帐、存取的存款类型。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又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简称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帐户
一般存款账户简称一般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③专用存款帐户
专用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④临时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该种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单位定期存款
(3)单位通知存款
可再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4)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一种单位类客户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3.1.4外币存款业务
1.基本概念
(1)外币存款业务与人民币存款业务的异同
外币存款业务与人民币存款业务除了存款币种和具体管理方式不同之外,有许多共同点。
(2)外币存款业务币种
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简称“瑞郎”)、新加坡元。
(3)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中间价(基准价)
银行外汇牌价表中的这几个价格(除中间价外)都是以银行为主体的表示方法。现汇是指可自由兑换的汇票、支票等外币票据。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
中间价(基准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背景知识:汇买价、钞买价、卖出价的区别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多本着钞变钞、汇变汇的原则。现汇买入价和现钞买入价往往不同。钞买价比汇买价要低。
背景知识:结汇、售汇与购汇
结汇是指客户把持有的外币储蓄存款、外币现钞按银行对外公布的现汇、现钞买入价卖给银行,由银行兑付相应的人民币。
售汇是指银行按照对外公布的卖出价将外汇卖给客户。此时,从客户的角度来讲,相当于用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所以客户是在购汇。
2.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背景知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票据均可存入现汇账户;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后,方可存入现汇账户。
凡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存入现钞帐户。
3.单位外汇存款
(1)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2)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3.2贷款业务
3.2.1贷款业务概述
1.基本概念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业务分类
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3.贷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上浮贷款利率。
4.业务流程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贷权利)、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1)贷款申请
借款人都要提出正式的书面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调查中的信用评级是指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的总体信用情况和针对某一笔具体项目贷款的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标准化的等级评定。这一评级程序有的银行称为“债项评级”。另一种评级叫客户信用评级,是指银行对每一个有贷款需求或未来可能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客户作出一个整体评级,并据此给出授信额度。
目前,我国银行的贷款评价多采用内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方法应以定量方法为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3)贷款审批
贷款的审查一般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贷款银行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4)贷款发放
担保贷款要签订贷款担保合同,需要公证或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建立相应的贷款档案。
(5)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为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行为监控信贷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运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信贷资产科学分类;不良贷款的检测、分析;明确贷后责任。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银行资产保全通常是指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盘活、管理和处置等一系列活动。
背景知识: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帮助银行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尤其是在各银行的信贷余额状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以及帮助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获得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背景知识:信贷分析
银行进行信贷分析时,通常采用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和印证。
财务分析偏重于定量分析,有较为标准和程序化的分析模型和指标体系,其分析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可度量性。我国大多数银行的财务分析较为重视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的方法相对简单。
非财务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具有灵活和综合的特点。重点分析影响贷款风险外来变化的各种非数据化信息。通常包括宏观分析、行业分析、经营分析、管理层分析等。宏观经济运行分析侧重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货币市场运行、宏观政策取向及其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行业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行业的竞争状况、行业现金流特征、行业周期性等指标,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风险。
经营分析和管理层分析可以帮助信贷人员增加分析深度。
3.2.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可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或通过零售商间接发放。
我国针对个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助学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贷款期限及贷款比例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又称为等额法。
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余额的逐月递减而递减,还款额逐月递减,因此又称为递减法。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贷款比例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3.信用卡透支
4.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准备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个人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5.其他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向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发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背景知识:质押、抵押、按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就是动产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房地产抵押贷款。
3.2.3公司贷款业务
1.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管理原则。
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借款人需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
2.中长期贷款
(1)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
项目贷款利率可以下浮,但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
又可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等。
(3)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人民币银团贷款和美元银团贷款、国内银团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组织银团贷款的目的:
分散贷款风险;各银行相互交流,可增进对银行知识及借款人的了解;经集体谈判拟定的条款,能强化贷款质量;贷款银行及借款人双方都能提升知名度。
银团的主要成员:
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
3.贸易融资贷款
(1)信用证
①基本概念: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②业务种类
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基本上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与直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2)押汇
①基本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
②业务种类
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3)保理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首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由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4)福费廷
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福费廷是英文forfaiting的音译,意为放弃。在福费廷业务中,这种放弃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二是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的风险。
从业务运作的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但福费廷又不同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
4.贷款计息及偿还方式
(1)利息换算和计息公式
人民币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与存款业务相同。
(2)偿还方式
公司贷款的还款计划(包括偿还方式、贷款期限等)主要由企业与银行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①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偿还方式多为按月或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②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采用按期(月、季、半年、一年)结算利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的方法。实践中,按季结算利息、分期偿还本金(等额或不等额)的做法较为普遍。
3.3其他银行业务
中间业务也叫收费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或代客买卖差价的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支付结算等业务。
中间业务相比于传统业务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有资金。
(2)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3)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4)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得收益。
(5)种类多、范围广,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是中间业务创新。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吸纳型和模仿型创新较多,原创型和再创型创新较少,较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技术含量低。
3.3.1资金业务
1.资金业务概述
(1)资金业务的概念
资金业务的最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2)业务种类
资金业务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短期资金业务、债券业务、外汇业务和衍生品业务。
(3)资金的投资收益
资金的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个部分:资本利得及现金分配。
2.短期资金交易
银行的短期资金交易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买卖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活动。货币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
(1)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目前,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吸收银行部分流动性、回笼基础货币以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券种。央行票据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中央银行定向票据为中国人民银行向特定的银行发售的央行票据,该银行必须认购。
(2)短期国债
短期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常是财政部)发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
(3)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为“短融”,类似美国的商业票据,甚至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
(4)回购/逆回购
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指债券(也可以是其他证券,这里以债券为例)的卖方在卖出的同时,承诺在指定时间按协议价格购回这笔债券。类似于一笔以债券作质押的短期贷款。
(5)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的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6)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在货币市场上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一种基金。
3.债券业务
(1)国债: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率相对较低的特点。投资国债免缴利息税。
国债按照期限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我国发行的国债主要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两种,2006年又新推出了电子式国债。
(2)公司债
公司债的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
①公司债
②企业债
③金融债
金融债是指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政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4.外汇业务
(1)即期外汇交易
①外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4.外汇业务
(1)即期外汇交易
①外汇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②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
在直接标价法下,数额较小的价格为外汇买入价,数额较大的价格为外汇卖出价。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后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5.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品又称为“衍生金融工具”,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银行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风险管理。
(1)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交割日)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协议。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以公开的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
(2)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交换以相同的本金数量为基数的不同利率的利息,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利率互换又称为利率掉期,是过去较为通用的叫法。
(3)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通常涉及两种货币,持有不同货币的交易双方兑换各自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并约定在未来某日进行一笔反向交易。
(4)期权
期权也叫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有权在预先规定的未来时间(行权时间)以预先规定的价格(行权价)从另一方买入或向另一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标的资产,如债券或外汇等)。
有买入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涨期权,有卖出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叫做看跌期权。
3.3.2票据业务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进行的票据发行、交易及其延伸业务。
2.承兑业务
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
3.贴现、转贴现业务
贴现、转贴现业务均属于票据融资业务。
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已背书方式所进行的票据转让。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同业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003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通了中国票据报价系统,即中国票据网。
3.3.3支付结算业务
1.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2.常见的结算方式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银行本票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旅行支票是银行等机构为方便国际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费用而签发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4)汇款
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①电汇: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高。多用于急需用款和大额汇款。
②票汇
③信汇:信汇委托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信汇。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3.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3.4银行卡业务
1.业务概述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背景知识:银行卡业务小知识
ATM:自动柜员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CDM:自动存取款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POS:银行与签约商户合作,使消费者能在安装有POS机的商家直接刷卡消费,而无须去银行取款后再携带现金去商家消费。
2.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1)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信用卡透支
①个人卡透支
贷记卡持卡人在非现金交易时进行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但如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②单位卡透支
3.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背景知识: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和运营广泛、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机业务的联合发展。
3.3.5银行卡业务
1.托收代付业务
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根据政策性银行的需求,现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业务
①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②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代销开放式基金
背景知识:开放式基金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等机构代销以及新起步的专业销售经纪公司代销三个渠道。
(3)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3.3.6托管业务
1.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由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基金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
2.代保管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
3.3.7担保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1)基本概念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2)业务种类
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
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其核心特点是为申请人的融资行为及资金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非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约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与其它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3.3.8承诺业务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
1.项目贷款承诺
2.开立信贷证明是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3.客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银行确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某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标,银行一般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主要是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
由于从授信额度转化为实际授信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授信额度可以被视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承诺。
4.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3.3.9咨询顾问业务
1.基本概念
2.业务种类
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咨询顾问类业务主要由企业信息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
商业银行的企业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的注册资金、资金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和风险控制等。
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的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
3.3.10理财业务
1.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高综合性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2.公司理财业务
(1)现金管理服务
(2)投资理财服务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种理财产品。
3.个人理财业务
主要业务种类:
(1)理财顾问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
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3)个人理财工具
3.3.11电子银行业务
1.网上银行
(1)企业网上银行
(2)个人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手机银行
4.自助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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