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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提速!拖欠的企业,将责令停工、降低/取消资质!

更新时间:2019-01-23 13:50: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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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人实名制提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11月12日启用

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简称《通知》)称,为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平台”)。

访问方式:

通过jzgr.mohurd.gov.cn域名访问

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访问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对于暂未完成平台建设的地区,可暂时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建设的平台进行管理。

此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试行)》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平台建设,并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试行)》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要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实现本地区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省(区、市)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延伸阅读

今年5月,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办法》提出,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承包企业应在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台账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

查拖欠升级!长期恶意拖欠的企业,将责令停工、降低/取消资质!

近日,住建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10月30日,河南省人社厅转发该通知。对于长期恶意拖欠的企业,提出更重、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

将严重欠薪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检查重点有:

督促各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

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办法。

坚决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人社明电〔2018〕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市中心支行、省直管县(市)支行: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党的十九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与落实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意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一项改善民生的政治任务,统筹协调,根本解决。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新的起点,痛下决心,压实责任,加大力度,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顽疾,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自我加压、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较去年有明显好转,治欠保支长效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省将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开展无欠薪承诺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紧密关注舆情,注重宣传引导,向社会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曝光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社会舆论,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治理欠薪。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发生欠薪讨薪问题及时在当地化解处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对各地赴省上访讨薪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加大案(事)件处理力度。对举报投诉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案件,快办快结、限时清零;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在本系统年终考评中实行治欠保支工作一票否决。

四、落实制度,源头治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豫农工发〔2017〕2号)精神,专项检查中要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办法,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重大欠薪案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将严重欠薪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欠薪问题多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要抓住典型,一抓不放,提请省政府追究责任。

六、认真总结,按时报送。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3日前将本地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另请于2019年2月4日前报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同时发电子邮件)。

专项检查期间,省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省辖市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传真电话:0371—69690301

联系电话:0371—69690302 69690303

电子邮箱:hnsldb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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