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这份通知,建筑业巨大调整!
建筑业具体改革发展的方向究竟有哪些?
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资质改革)
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小结:行业监管发展方向将从“重企业资质”向“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为市场基础,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管理“的方向转变。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投标改革)
1.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4.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5.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小结:增加企业招标的自主性,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财政部颁布最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该《办法》向“最低价中标”说“NO”,相关内容有如下几点: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有可能”,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住建部发布《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换句话说,此次的调整从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地位和对于建设单位的排他性。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该条针对的是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釆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巿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小结:“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是必然的选择。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的主要目标:
工程监理服务多元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模式得到有效创新,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监理行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主要任务要求:
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小结:目前“投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单方面咨询将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向转变,咨询也是“总承包”。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住建部发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
小结:明确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将被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个人将被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小结: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重点。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小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是重中之重。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小结:这是块很硬的骨头,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也只有国务院亲自抓,才有可能出成果。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
小结:由交“保证金形式”转变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实现担保。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1.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4.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小结: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关键是要有具体落实的措施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住建部印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四、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六、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七、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人社部《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此外还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加强中外标准衔接。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等系列政策。
未来几年,资质怎么改?招投标怎么改?承发包方式怎么改?工程造价怎么改?
建筑业体制怎么改?重点发展哪个区块?重点扶持哪些企业?
住建部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权威解答了上面这些问题。“十三五”期间,建筑业产业结构将进行重大调整!
产业调整
1、保大: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2、助小: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
3、工匠: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4、创新: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资质与执业
关于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住建部再次明确: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从中可以读出3个重大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根据《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将迎来8项重要改革!
八项改革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
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国务院这份通知,让各省对建筑业做出了巨大调整!
近几个月,各省市紧紧抓住政策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紧制定出台本地区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截止目前,浙江、山东、陕西、云南、辽宁、福建等省份已相继出台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方面
山东: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辽宁: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建、市政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浙江: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准入方面,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福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试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探索建立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与担保能力挂钩联动机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方面
浙江: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陕西: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制定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实现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并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
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优先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
山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企业资质、信用业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在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方面
浙江: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改革,以适应新的建造方式和组织方式,充分赋予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内的暂估价项目,经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可由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
辽宁: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在转变建造组织模式方面
浙江: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快推动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体系。鼓励浙江企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为重点,在省外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支持建筑强市和建筑强县(市、区)开展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申报,加强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快建筑工业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信息发布、应用和监管等工作机制。
山东: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或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产业,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陕西: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各计其税的税收征管办法。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陕西同时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优先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
在从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方面
辽宁:规范和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的时效结算,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竣工结算文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山东: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应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陕西:从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要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审计督导,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应当向承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 10%的预付款,重大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度按期预付。全面推行双向担保制度。严格执行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的担保制度,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对采用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限高保低”办法,承包单位要按照招标最高限价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浙江: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建筑业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推行合同履约评价,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工程项目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在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浙江: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施工单位现场相关人员配备标准和职业标准,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积极探索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健全监理制度,提升监理单位履责能力。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以商品住宅为重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及保修担保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探索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山东: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实施激励政策,各级政府应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市政金杯、泰山杯及安全示范工地等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支持优秀建筑业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
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方面
云南: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新技术、新工艺的团体或企业标准。”“加强建筑业与建筑材料标准对接。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双随机”机制。”
浙江: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创新性、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编制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和计价依据,探索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模式。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山东:减轻企业负担。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辽宁: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4类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推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函方式,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加快建立和推广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浙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违规收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扩大市、县(市、区)应急转贷基金的覆盖面,支持困难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经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展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动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
山东: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有实力、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省内特级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积极对接并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指导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
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方面
浙江: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优化劳务作业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稳定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或拥有建筑劳务(专业)企业,组织自有建筑工人完成劳务作业或与专业企业形成紧密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培育与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的技术工人队伍。
福建: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与技能等级挂钩的相关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发展园林古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造技艺,持续推进园林古建筑工匠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
在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方面
浙江: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国内外行业发展交流平台,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工程建设。要求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我省建筑业“走出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境外工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对外工程专业人才培训。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努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
陕西: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大对我省建筑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支持力度,给予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对外投资合作保险费补助、境外安全保障费用补助、保函费用等方面的扶持。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对外承包业务,加大建筑企业境外承接工程业务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跟踪解决企业在省境外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山东: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求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等方式,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在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设立驻外建筑队伍服务机构,或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显著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各地应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福建:在“走出去”发展方面,要求发挥福本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外华侨资源优势,鼓励建企走出境外发展,引导企业用好各项“走出去”扶持政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借鉴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跨境保险产品研发和运用,鼓励保险机构为建筑业“走出去”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支持。综合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海外建工意外险等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对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在贷款贴息、前期费用、物质运出运保费、人员保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9年建筑业发展十大预测
新年伊始,开工大吉,整装待发,咱们一起来盘一盘建筑企业面临的转型升级挑战,并探讨一下建筑企业转型发展的趋势。
从房建业务来看,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接近10亿人,房屋总建筑面积需求为800-900亿平方米(包括住宅房屋和公共建筑等),目前尚有较大缺口,房建市场的发展空间仍然较大。尽管房建市场参与竞争的企业较多,竞争比较激烈,但高端房建市场的竞争基本在国有建筑企业之间展开,而优质企业在高端房建领域长期以来拥有较大优势。因此,这些企业有望继续保持在房建市场的领军地位。
从基础设施业务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基础设施投资14.5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8%,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15.2个百分点。但可以预期,今后,基础设施仍将是稳定经济的主要力量。从细分市场看,城轨及新型市政工程(污水及垃圾处理、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有望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公路、铁路市场总量继续维持高位。未来,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在开拓公路、城轨与新型市政领域以及铁路尤其是城际铁路项目中展开。
从地产业务来看,2018年共有156家房地产企业跻身百亿军团,30家房企迈入“千亿俱乐部”销售额共计其中,阳光城、中南、富力、正荣、金科、中梁、金茂、融信等13家房企都在2018年迈入千亿房企行列。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基本态度直接扭转了以往商品房具有居住与投资双重功能的定位,住宅将加快向居住属性回归。
预测一: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速
根据《“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2017年11月,住建部公布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示范产业基地,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上海建工、金螳螂、中建三局等公司均成为第一批示范企业。住建部此次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企业,表示国家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或将预示建筑业转型升级在即。此次示范城市和示范产业基地一旦确定,各地将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预计今后几年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
预测二:民营建筑企业切入PPP
2017年11月,国资委发布1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总额控制,一是科学决策:强调经济性,不得不计成本回报盲目上项目。二是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央企PPP负债需要有地方政府运营收益保证无保障项目可能面临退出或重新设计,不得只融资、不建设运营;三是落实融资;四是严格并表;五是坚决整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该停就停,未开工的不开工。这个通知将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营,促进PPP项目可持续发展;对于央企来说,投资PPP项目的态势将会收紧;对于民营建企来说,短期内将迎来发展机遇,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龙头民企公司有望在PPP市场脱颖而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预测三:建筑行业信息化加快建设
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BIM标准是制约BIM在我国建筑行业落地应用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没有统一的BIM标准,就不可能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没有统一的BIM标准,每个施工企业在应用过程中无章可循,软件开发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导致大量的重复工作、低水平工作普遍存在。2017年5月,住建部正式批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BIM标准的出台,对于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解决了解决BlM模型出图、算量与数据管理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BlM模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的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项目参建方对于BIM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培训积极性也与日俱增。
预测四:建企“走出去”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基建需求旺盛,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最新报告显示,2016年到2030年间,亚洲地区基建需求预计将超过22.6万亿美元(不考虑气候变化),年均基建需求超过1.5万亿美元。各国将继续保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基建发展会延续稳步上升的趋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将继续成为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发展的增长点和驱动力。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8年~7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2240份,新签合同额571.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5.6%,同比下降26.9%;完成营业额450.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3.8%,同比增长17.9%。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已经成为国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预测五:资质变革持续推进
为了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2017年住建部相继出台了包括对资质的总体简化及具体简化的资质类型的多个资质简化的文件,如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简化资质申请流程、由“事前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审批”等。
2018年,住建部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2019年,建筑业将进一步完善资质标准体系、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提升资质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建筑业发展提供支撑。
预测六:基建体量保持稳定增长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1~12月,我国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近63万亿,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3.8%,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15.2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与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有着一定关系,并不能代表基建的体量有所下降。
预测七:严控建筑工程质量
近年来,高铁质量问题、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广州“3.25”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等建筑业质量问题频现。为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019年,建筑业安全质量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建筑企业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加强安全质量制度建设,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工程安全。
预测八:国企改革政策持续推进
这两年,是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关键性突破时期。广东、深圳、山东、山西等多个省市或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或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地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广东水电与广东建工合并、山西建投揭牌成立、安徽建工上市、湖南建工改制、福建建工揭牌成立等等,地方国企国资改革进入全面加速的状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方向十分明确。预计2019年经济发达、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建筑业国企将先行迎来混改全面提速;紧随其后,更多的国有企业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预测九:建筑工人职业化
2017年11月,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体系,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2019年,建筑企业将会更加重视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发展,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预测十:工程总承包加速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的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1984年,工程总承包纳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起步,随后的1992年住建部明确总承包资质,2003年国家培育总承包能力,2014年推动总承包市场,到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今后,工程总承包模式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将提速。具备相当实力的建筑企业必须顺应发展大势,整合企业资源,提升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设计能力,建立新的采购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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