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一、二级建筑师3月22日前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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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湘人函[2007]9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精神,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2至1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自2007年起,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一科《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的考生,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其余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二、各地报考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两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次)。
四、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2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省直、中央在长单位和市、州为单位统一于3月20日至21日8:30-16: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报名。各市、州及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须在3月1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汇总。今年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详见附件4-5,其它报名所需表格与去年相同。
为督促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印发给每一位报考人员,同时也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前培训。
五、根据湘价费[2004]28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65元(含上缴建设部120元)。
另外,根据湘价函[2004]4号,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15元(报名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2245096)负责组织实施。望各地人事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及时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07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3月22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3月20日至21日 |
省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3月27日前 |
各地上报报名信息数据 | ||
3月31日前 |
上报试卷预订单 | ||
5月8日至11日 |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 ||
考
试 |
一
级 |
5月12日 |
8:00-11:30 建筑设计 |
13:0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3日 |
※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 建筑结构 | |||
5月14日 |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5日 |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2日 |
※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6月8日前 |
上报一级注册建筑师阅卷信息 | ||
6月底前 |
上报二级注册建筑师阅卷信息 | ||
7月底 |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成绩 |
注:带“※”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作准备。
附件2:
2007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附件3: 2006 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3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附件4: 2007 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 |||||||||||
民 族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2003、2004、2005、2006年
考试科目 |
合格科目
用”√”表示 |
2007年申报考试科目 |
申报科目
用”√”表示 |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
| ||||||||||||
3、建筑设计 |
|
3、建筑设计 |
| ||||||||||||
4、建筑结构 |
|
4、建筑结构 |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
| ||||||||||||
9、场地设计(作图) |
|
9、场地设计(作图) |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州
或省直主管部门初
审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意
部见
门 |
年 月 日
章 | ||||||||||
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试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
颁书
发部
资门
格意
证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
考试日期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此表将存考试合格人员档案,报考人员须用正楷字体认真填写。
3、2007年前考试合格科目与2007年考试申报科目请在每科后用“√”注明。
4、所学专业为:(1)与报考专业相同(2)与报考专业相近(3)与报考专业不同(4)其他
附件5: 2007 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 |||||||||||||||
最高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 ||||||||||||||||
工作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 ||||||||||||||||
存档单位 |
|
邮政编码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考试类别 |
|
|
级别 |
|
专 业 |
| |||||||||||||
|
|
|
|
| |||||||||||||||
2006年考试合格科目 |
1、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
|
2007年申报
科目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
|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
3、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
4、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意
见 |
|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意
部见
门 |
年 月 日
章 | ||||||||||||||
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试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
颁书
发部
资门
格意
证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
考试日期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此表将存考试合格人员档案,报考人员须用正楷字体认真填写。
3、2006年考试合格科目与2007年考试申报科目请在每科后用“√”注明。
4、所学专业为:(1)与报考专业相同(2)与报考专业相近(3)与报考专业不同(4)其他
附件6: 2007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二号图板、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项重新按照试卷页码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
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读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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