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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7年一、二级建筑师3月12-16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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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精神,就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工作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当地的考试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程序是:
1、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
    2、资格报名表中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在个人申报基础上,负责对其基本情况、设计经历及职业道德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首次报考人的申报材料、参考资格原件进行审查,并将全部报考人员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证明和反映执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的,应按照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反映设计业绩的设计文件(蓝图);
4、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报名表各粘贴二张,一张用于准考证,一张资格证备用。各单位将职工的照片粘贴到A4纸上,背面和下方均注姓名);
5、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完成700个单元实践训练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各市受理时间:3月12日―3月16日
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时间:3月19日-21日
请各市建设局(建委)将本地区报考人员所考科目进行汇总,连同报名表、申报材料一并报山西省行政审批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后,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地点设在中心办事大厅(水工大厦五层)。
 
    五、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四)。
准考证于5月8日起开始发放,请各市建设局(建委)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
 
    六、报考条件:
 
(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以上项目(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等,具体如下:
1、交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1)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2、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物价部门晋价费字[2003]90号文件收取考务费。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根据所考科目,选择携带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的考生必须带计算器)、三角板、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铅笔、橡皮、订书器、比例尺等常用工具。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每人各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每人各配发4张2号草图纸。
2、考生应严格遵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纪律。
3、200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年相同。考生请务必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准确填写专业代码。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5、今年《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的考试方式将有少部分调整,请各单位务必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附件五)印发给每一位考生,提请大家仔细阅读。
6、作图题试卷封面上有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栏目,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不需再对每份试卷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进行密封。
7、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五年(次)滚动有效,即每个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次)。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
期为两年(次)。未举行全国考试的年度不计入滚动的有效期,按举办全国考试的实际次数计算成绩有效期。
8、如无特殊情况,今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固定于每年5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开考。
 
    九、联系方式
 
山西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35号
联系人:乔英姿  谷秀平
电话:0351-3580216、3580692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7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5、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6、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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