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
【摘要】2017年7月25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距离一建考试越来越近了,相信大家都已经啃过一边教材书,现阶段要必须巩固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这时候就需要大家有侧重的进行复习,对于历年常出的高频考点要重点掌握,为节省大家的梳理这些精华内容的时间,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教研团队特给出系列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利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7月25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如下:
【考点5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时限
(1)不良行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3)缩短不良行为公布期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招投标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5)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1)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中的数字经常考查,一定要准确记忆。还需注意的是,国家秘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
【考点58】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邀请(被动)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注: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构成的,视为要约
2.要约(主动)
要约 | 1.要约的构成 |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即受其约束 |
2.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 |
3.要约撤回 |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
4.要约撤销 | (1)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3.承诺
承诺 | 1.方式 | (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 |
2.生效时间 | (1)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
3.内容要求 | (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
4.承诺撤回 |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承诺不可撤销) |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要对比学习,尤其是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理解掌握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法规科目7月25日每日一练】
1.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D
【解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一般为6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一般为3年。
【对应考点】【考点5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时限
2.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是( )。
A.1个月至2年
B.2个月至1年
C.6个月至3年
D.3个月至2年
【答案】C
【解析】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对应考点】【考点5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时限
3.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00吨硅酸盐水泥,并要求三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 )。
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
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
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
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答案】D
【解析】要约不得撤销有两种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题干中的情形属于不得撤销的第一种情况。
【对应考点】【考点58】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4.某建筑公司致函钢材经销商甲公司:“我公司欲以3300元/吨的价格购买φ25的螺纹钢30 t,有意者请于3日内回复。”乙公司获悉此事,赶在甲公司回复之前致电建筑公司:“同意报价,准备接货事宜。”请问,乙公司发出的这份通知属于( )。
A.要约
B.承诺
C.新要约
D.要约邀请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要约。《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并非受要约人,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要约。
【对应考点】【考点58】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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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编2017年7月25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的详细介绍,大家在复习教材时尤其是在冲刺阶段,对于重要知识点一定要深度揣摩,能够洞察到命题人的出题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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