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
【摘要】2017年7月26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51天,如何利用好仅剩这些时间?你还在抱着书本记忆所有知识吗?现阶段大家要必须明确哪些是历年常出的高频考点,哪些大概了解就可以,进行有目的的复习,为节省大家的梳理这些精华内容的时间,加强巩固对高频考点的掌握,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教研团队特给出系列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利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7月26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内容如下:
【考点59】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非常重要,必须准确掌握。可能直接考查原话,也可能结合案例考查。
【考点60】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1.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的起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工程垫资的处理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无偿推定: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注意】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款处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注意与留置权比较)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每年必考!尤其要注意对垫资的规定,垫资合同有效。优先受偿权要注意受偿的工程价款的范围。
【法规科目7月26日每日一练】
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应考点】【考点59】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
2.某施工企业于2014年3月5日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一周,但发包人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拒绝组织验收。双方经协商,于2014年3月20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部门于2014年4月10日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的鉴定结论。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A.2014年3月5日
B.2014年3月12日
C.2014年3月20日
D.2014年4月10日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在该案例中,竣工日期应为施工单位第一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算起。
【对应考点】【考点59】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
3.某建设工程于2010年10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010年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11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由于施工合同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工程欠款的利息起算日应为( )。
A.2010年10月1日
B.2010年10月10日
C.2010年10月20日
D.2011年5月1日
【答案】C
【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曰;(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对应考点】【考点60】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4.在某工程的施工招标中,某施工单位中标后被要求垫付建设资金28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垫资条款,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B.对施工单位支付垫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C.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D.应当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赘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对应考点】【考点60】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5.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2014】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正确。
【对应考点】【考点60】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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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编2017年7月26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华考点及每日一练的详细介绍,大家在复习教材时尤其是在冲刺阶段,对于重要知识点一定要深度揣摩,能够洞察到命题人的出题意图。临近考试这段时间是最能的时候,环球网校会每日更新各科目精华考点以及对应习题。大家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些资料,仔细研读,勤加练习。环球网校预祝大家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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