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六)
【摘要】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知识量是一点点储备的,2018年备考一建,先从小编每日资料开始吧,看到就会有收获。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六)。
复习要点一:执行案件的管辖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二)或裁或审制度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
(三)一裁终局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习要点二: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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