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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讲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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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6040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考点:索赔分类(目的(2个)和成因(3个));
索赔成立的条件(3个); 
索赔证据(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惯例);
索赔程序(3个28天)。

注意:计算索赔费用时,实际多用的人工、机械台班的单价与由于窝工、闲置造成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的单价不一样。一般地,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多用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是属于直接工程费,所以还需要另加综合费,而窝工、闲置本身就是一种补偿,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案例
[背景]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
(1)    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2)    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3)人工费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 ,  ]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 ]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 增加到4000 ,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  [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
事件4:F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
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度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A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 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80×18+30×50
事件2:
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事件3:
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由于设计变更使作业时间增加10天,因为 ,工期不延长。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
[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几种情况的说明:
(1)若实际工程量为3500 ,则结算价为:3500×55;
(2)若实际工程量为2500 ,则结算价为:2500×55;
(3)若实际工程量为2000 ,则结算价为:2000×55×1.1
工作E的作业时间增加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因为E虽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有总时差 ,30-10=20大于其作业时间延长值;

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50×30+80000] ×130%+60×18+15×50]

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施工方自身原因;

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
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
2.
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所以,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
(183-180)×5000=3×5000=15000元。
3.
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
事件1:80×18+30×50=2940元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
[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事件4:
(50×30+80000)×(1+30%)+60×18+15×50=107780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
2940+53625+107780-15000=149345元

案例
[背景]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2.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4)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思考题:
1.    材料采购的ABC分类法思考题:(习题集P294)
2.    资格预审内容(习题集P337)
3.    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习题集P340)
4.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习题集P353)
5.    索赔成立的条件(习题集P358)
6.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的原则(习题集P362)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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