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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讲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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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602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模式的应用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该写字楼共14层,地上12层、地下2层,总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该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大空间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2.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3.付款方式:开工前首付款10%,月进度款支付进度工程量80%,付至总价80%止付,结算后支付至90%,剩余10 %自竣工验收后两年一次性付清,业主承担相应的利息。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本工程由于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致使工程开工时间推迟了15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15天、窝工费5万元的报告。
    2.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3.施工中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了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问题:
    (1)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为什么?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多少天内递交索赔报告?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钢材价格上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6)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
  (1)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2)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第2条中“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妥,不允许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5)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6)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①提前竣工的时间;②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③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④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习题集P310~P319 例1-16
lA426033掌握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P278【案例lA426033】
1.背景
某建筑幕墙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给A幕墙施工企业承包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1)外墙石材幕墙所用的石材,A公司向石材加工厂订购,并由该厂负责现场安装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无施工资质。
(2)本工程采用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由于技术较复杂,建设单位指定由B公司分包施工,工程价款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A公司认为本公司具有施工上述工程的能力,不需要进行分包。作为专业施工企业,只同意把自己承包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而不同意B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3)因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局部墙面漏水,造成正在施工的部分室内装修地毯、壁纸等霉变,室内装修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幕墙施工单位认为,幕墙工程还在施工阶段,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承担室内装修的损失的义务。但对于部分经过监理公司验收已拆除脚手架的幕墙,在脚手架拆除后发现局部墙面有渗水的,同意合理承担部分损失。
  (4)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减较大的有两项:一是隐框玻璃幕墙减少500  ;二是原设计没有铝板幕墙,设计变更后增加600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提出了调整这两个项目的综合单价。
2.问题
(1)该石材加工厂可否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为什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将张拉杆索体系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也不同意B公司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3)A公司对幕墙质量问题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除了已经赔偿部分损失外,它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4)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对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项目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3.分析与答案
(1)该石材加工厂不可承担石材幕墙的安装任务。因为石材幕墙安装是一项对建筑物使用安全关系极大的工作,必须由具有幕墙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因为承担分包任务的第三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所以该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分包行为无效。
(2)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是合理的,因为A公司本身就具备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施工能力,不需要分包;而且作为专业施工企业,不能把自己承包的任务分包给另一家专业施工企业。B公司如果愿意,作为劳务分包是合适的。所以,A公司不同意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也是合理的。
(3)A公司对幕墙渗水的质量问题处理是合理的。这是幕墙施工与室内装修施工经常产生的矛盾,需要互相协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幕墙工程竣工前,室内装修的最后饰面层不宜施工,幕墙施工企业没有承担其损失的义务。但对于经过验收且已拆去外墙脚手架的幕墙,除了幕墙公司特别声明外,一般视同已经完工,可以全面进行室内装修。对这一部分幕墙出现局部渗水,幕墙公司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故A公司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是合理的。此外,A公司还应当对整个工程的幕墙进行全面无偿检修,不论是否已承担赔偿金,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因为修理、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些价格的变更都必须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办好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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