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41)
1Z302100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
IZ302101掌握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受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得违背法律对买受人的限制,
出卖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还应当具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应是实物。但不得是禁止流通物,否则为无效合同。
(四)买卖合出的主要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价款、结算办法、履行期限、碰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办法等。
(五)买卖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3)标的物质量应符合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该义务也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或者质量担保义务。
(4)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50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出卖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该义务也被称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二、借款合同
(一)概述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对方于一定 期限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 称为借款人。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施工合同实践中,借款合同主要有两类:企业向银行借贷;工地现场发生的民间借款,以小额借贷为主。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1)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货币。
(2)贷款人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预先在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则应返还差额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不得泄漏借款人的商业秘密。
2.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1)借款人应提供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或者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就此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3)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如属于有偿借款)。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称为民间借款)有如下特殊规则:
(1)借款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灵活约定形式。
(2)价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
(3) 借款合同利息可以适当高于法定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允许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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