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4)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4)

更新时间:2013-04-26 11:25: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4)

文章导航◎

第1页:高频答疑点

第2页:常见丢分点

第3页:练习题

第4页:参考答案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详解汇总

  【答案】

  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B 5.C 6.B

  多项选择题

  7.BD 8.ACE 9.ABCE 10.ABCD

  【解析】

  2.本题考点是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1)禁止液体直接对水的污染。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2)禁止固体废物对水的污染。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