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精要考点:撤销权
更新时间:2013-12-26 14:16:18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撤销权
撤销权
(一)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规定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 债权成立之后;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债权。
(四)行使主体:债权人。
(五)行使方式:通过向法院起诉。
(六)行使期限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上一篇:《法规》精要考点:代位权
最新资讯
- 考生必看:2025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直播解读汇总2025-01-03
- 2025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精选考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2025-01-03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会变吗2025-01-03
- 2025年一建正版教材是哪个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5-01-02
- 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是全国统一的吗2025-01-02
- 2025年一建工程管理考点精选考点:专业分包合同管理2025-01-02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精选考点:施工合同管理2025-01-0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正式发布了没?速看!2025-01-0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精选考点:合同计价方式2024-12-31
- 2025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预售已开启,考试大纲沿用24年版!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