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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精要考点:回避制度

更新时间:2013-12-31 15:24: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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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规》精要考点:回避制度

   《法规》民事诉讼法汇总

  回避制度

  (一)应回避的人员(5类)

  1.审判人员

  2.书记员

  3.翻译人员

  4.鉴定人

  5.勘验人

  (二)回避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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