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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经济教材:1Z102023工程成本的核算

更新时间:2015-09-11 09:58: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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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102023工程成本的核算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在施T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后期或同类项目施工项目进行成本预测,制订成本计划和实行成本控制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它又是本施工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在成本管理的主要环节中,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基础。成本计划是成本预测的结果,也是所确定的成本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则是对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

  施工成本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环节:一是按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施工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二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该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施工成本管理需要正确及时地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

  一、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T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1.耗用的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耗用的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包括施T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包括施T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丁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

  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下属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这里所说的“下属施工单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的工区、施工队、项目经理部、非独立核算为内部工程项目服务的维修、加工单位等。间接费用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则将成本项目分为以下类别:

  直接人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

  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成本,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分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施工企业在核算产品成本时,就是按照成本项目来归集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人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通过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确定的方法分配计人有关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工程成本核算的第一步,这是由费用和成本的关系决定的。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产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担者。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粗,把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作为一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就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反之,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细,就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其结果是不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证正确、及时地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建设单位等发包单位)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施工项目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因此,建造(施工)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不仅便于将工程的实际成本与工程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以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也有利于核算、分析和考核施工合同的成本降低或超支情况。但是,实际中,每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施工周期等各不相同,且在同一个建造项目中,施T合同形式、承包范围、合同关系等也可以有不同的内容,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成本核算目的和要求,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单项建造(施工)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有关建造(施工)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内容,参见本书1Z1020320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确定,且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业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费用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准确地归集和分配施工生产费用。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

  1.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和企业施工预算,成本计划的有关规定,控制费用,促使项目合理、节约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先决前提和首要任务。

  2.正确及时地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这是项目成本核算的主体和中心任务。

  3.反映和监督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为项目成本预测,参与项目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项目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根本目的。

  (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界限

  即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与其他支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这个界限,也就是成本开支范围的界限。企业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在本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应全部作为本期的成本或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不会虚增或少记成本或费用。至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所以不能构成工程成本,如误将营业外收支作为营业收支处理,就会虚增或少记企业营业(工程)成本或费用。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这是指对允许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费用支出,在核算上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1)划清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工程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或营业成本。为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直接计人工程成本。为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施工间接费(间接成本)分配计人工程成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可见期间费用与施工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在“制造成本法”下,它不是施工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2)划清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的界限

  根据分期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要划分本期工程成本和下期工程成本。前者是指应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收付发生是否在本期,应全部计入本期的工程成本之中;后者是指不应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是否在本期内收付(发生),均不能计入本期工程成本。划清两者的界限,实际上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具体化。

  (3)划清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

  这是指要求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不得互相混淆,尤其是对于需要分摊或分配进入成本的费用开支,应有合理的分配方法,否则就会失去成本核算和管理的意义,造成成本不实,歪曲成本信息,引起决策上的重大失误。

  (4)划清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项目成本的真实程度取决于未完施工和已完工程成本界限的正确划分,以及未完施工和已完施工成本计算方法的正确度,按月结算方式下的期末未完施T,要求项目在期末应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分部分项T程费。再按照未完施工成本计算公式计算未完分部分项工程成本。

  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下的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就是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明细账所反映的自开工起至期末止发生的工程累计成本。

  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根据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期末未完施工成本进行计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其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就是该工程自开T起至期末止所发生的工程累计成本。

  上述成本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实际上也是成本计算过程。只有划分清楚成本的界限,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才能正确。但应该指出,不能将成本费用界限划分的做法过于绝对化,因为有些费用的分配方法具有一定的假定性。成本费用界限划分只能做到相对正确,片面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追求成本划分的绝对精确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3.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工作,是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条件。施T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的收发都要经过计量、验收并办理必要的凭证手续。

  (2)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做到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即三者的取值范围应是一致的。形象进度表达的工程量、统计施工产值的工程量和实际成本归集所依据的工程量均应是相同的数值。

  (3)制订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以及材料、结构件、作业、劳务的内部结算指导价。

  (4)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项目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四、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工程成本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工程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作用,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程序总体要求,确立工程成本核算程序。

  会计核算程序包括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核心任务,为了连续、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系统的会计信息,合理、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使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核算体系。会计核算程序又称会计核算组织形式或称账务处理程序,它是指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有机结合的形式和步骤。账簿组织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记账程序是指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程序,即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的步骤与过程。记账方法是指企业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活动所必须采用的技术手段或工具。

  根据会计核算程序,结合工程成本发生的特点和核算的要求,工程成本的核算主要步骤包括: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以确定应计人工程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各项期间费用的数额;将应计人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为哪些应当计人本月的工程成本,哪些应由其他月份的工程成本负担;将每个月应计人工程成本的生产费用,在各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将已完工程成本转入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竣工工程实际成本。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核算科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正确归集、分配和计算工程成本的基础和前提,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前已述及。为了对各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划清有关费用的界限,正确计算工程成本,需要设置成本核算科目,成本核算科目同时还是填制会计凭证和设置、登记账簿的依据。根据工程施工生产费用的特点和成本核算要求,成本核算科目可以设置“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等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等)设置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直接计人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用以及分配计人的生产费用。已完工程施工生产费用转入工程结算成本(产成品成本)。

  2.“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应按承包工程和机械类别设置二级科目归集有关生产费用;然后按照受益对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人“工程施工”等科目。

  3.“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现场制作、固定资产清理、风水电供应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然后按照受益对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分配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4.“间接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现场性费用支出,分配以后转入有关“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核算与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成本核算总的原则是:各项费用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分不清的需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费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1.人工费的核算

  劳动工资部门根据考勤表、施工任务书和承包结算书等,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供“单位工程用工汇总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工资分配表”,按受益对象计人成本和费用。

  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费用一般能分清为哪个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采用计时工资制度的,计人成本的工资应按照当月工资总额和工人总的出勤工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及各工程当月实际用工数计算分配;工资附加费可以采取比例分配法;劳动保护费的分配方法与工资是相同的。

  2.材料费的核算

  应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划分工程耗用与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所耗用的材料才能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材料及各种施工机械所耗用的材料,应先分别通过“问接费用”、“机械作业”等科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分配到相应的成本项目中。

  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的方法:

  (1)凡领用时能够点清数量、分清用料对象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成本核算对象名称,财会部门据以直接汇总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日。

  (2)领用时虽然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则应在领料单上注明“集中配料”,月末由材料部门根据配料情况,结合材料耗用定额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3)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可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然后根据核算对象的实物量及材料耗用定额编制“大堆材料耗肘汁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

  (4)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领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编制相应的摊销计算单,以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应摊销费用数额。

  3.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租入机械费用一般都能分清核算对象。自有机械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归集并分配,其分配方法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

  4.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其他直接费一般都可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直接计人成本。

  5.间接费用的核算

  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分两次,第一次是以人工费为基础将全部费用在不同类别的工程以及对外销售之间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将第一次分配到各类工程成本和产品的费用再分配到本类各成本核算对象中。分配的标准是: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标准,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标准,产品(劳务、作业)的分配以直接费或人T费为标准。

  (三)计算期末工程成本(施工生产费用)

  企业应在会计期末(月末、年末)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工序-折合成已完部分分项工程量,再乘以该部分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以计算出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期末未完工程、已完工程和本期生产费用的关系式是:

  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本期已完工程成本

  (四)计算年度合同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推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有关完T百分比法原理参见1Z102030。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用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量的测量。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五)计算竣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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