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经济教材解析:1Z1010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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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10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在T程经济分析巾,经济效果评价指标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经济效果评价的主要指标实际上又是通过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计算导出的。从表1Zl01041-1~表1Z101041-4可知,必须在明确考察角度和系统范围的前提下正确区分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对于一般性技术
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来说,投资、经营成本、营业收入和税金等经济量本身既是经济指标,又是导出其他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依据,所以它们是构成技术方案现金流量的基本要素,也是进行工程经济分析最重要的基础数据。
一、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技术方案实施后各年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即: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1Z101042-1)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人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同时计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人的主体,也是利润表的主要科目。营业收入是经济效果分析的重要数据,其估算的准确性极大地影响着技术方案经济效果的评价。因此,营业收入的计算既需要在正确估计各年生产能力利用率(或称生产负荷或开工率)基础之上的年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也需要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1.产品年销售量(或服务量)的确定
在技术方案营业收入估算中,应首先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确定技术方案产品(或服务量)的市场份额,进而合理确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再根据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各年的运营负荷确定年产量(服务量)。为计算简便,假定年生产量即为年销售量,不考虑库存,即当期的产出(扣除自用量后)当期全部销售,也就是当期产品产量等于当期销售量。但须注意年销售量应按投产期与达产期分别测算。
技术方案各年运营负荷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逐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应根据技术的成熟度、市场的开发程度、产品的寿命期、需求量的增减变化等因素,结合行业和技术方案特点,通过制定运营计划合理确定。有些技术方案的产出寿命期较短、更新快,达到一定负荷后,在适当的年份开始减少产量,甚至适时终止生产。
2.产品(或服务)价格的选择
经济效果分析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它取决于产品的销售去向和市场需求,故应考虑国内外产品价格变化趋势来确定产品价格水平。产品销售价格一般采用出厂价格,即:
产品出厂价格=目标市场价格-运杂费 (1Z101042-2)
(1)、对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可在现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换算为产品的出厂价格;也可根据预计成本、利润和税金确定价格。
(2)对于供出口的产品,应先按国际目标市场价格扣减海外运杂费并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确定离岸价格,然后换算为出厂价格;如果其销售价格选择离岸价格,则应同时将由技术方案所在地到口岸的运杂费计人成本。
(3)对适用增值税的技术方案,运营期经济效果评价所用的价格可以是含增值税的价格,也可以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但需要在分析中予以说明。
总之,在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时,要分析所采用的价格基点、价格体系、价格预测方法,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3.生产多种产品和提供多项服务的营业收入计算
对生产多种产品和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分别计算各种产品及服务的营业收入。对不便于按详细的品种分类计算营业收入的,可采取折算为标准产品(或服务)的方法计算营业收入。
(二)补贴收入
某些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技术方案,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政府在项目运营期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以维持正常运营,使投资者能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对这类技术方案应按有关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在此处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估算,记作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技术方案投资现金流量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以上补贴收入,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计人或不计人应税收入。
二、投资
投资是投资主体为了特定的目的,以达到预期收益的价值垫付行为。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的总投资是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参见1Z103010部分内容。
(一)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指技术方案按拟定建设规模(分期实施的技术方案为分期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投入。在技术方案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建设投资中的各分项将分别形成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折旧费,技术方案寿命期结束时,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一般指当时市场上可实现的预测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项在期末可回收的现金流人。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摊销费。
建设投资的分期使用计划应根据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应明确各期投资额以及其中的外汇和人民币额度。
(二)建设期利息
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初步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技术方案应估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人建设期利息。
分期建成投产的技术方案,应按各期投产时间分别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此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人总成本费用。
(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基础是经营成本和商业信用等,它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投产第一年所需的流动资金应在技术方案投产前安排,为了简化计算,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流动资金可从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
在技术方案寿命期结束时,投入的流动资金应予以回收。
(四)技术方案资本金
1.技术方案资本金的特点
技术方案的资本金(即技术方案权益资金)是指在技术方案总投资巾,南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技术方案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技术方案权益投资者整体(即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是确定技术方案产权关系的依据,也是技术方案获得债务资金的信用基础.因为技术方案的资本金后于负债受偿,可以降低债权人债权回收风险。资本金没有吲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股利是否支付和支付多少,视技术方案投产运营后的实际经’嚣效果而定,因此,项目法人的财务负担较小。
技术方案资本金主要强调的是作为技术方案实体而不是企业所注册的资金。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实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认缴的注册资金,通常指营业执照髓记的资金总额,即会计上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是企业投资者按比例投入的资金。在我国注册资金又称为企业资本金。因此,技术方案资本金是有别于注册资金的。
2.技术方案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技术方案的资本金是由技术方案的发起人、股权投资人以获得技术方案财产权和控制权的方式投入的资金。资本金出资形态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擘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作价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通常企业未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可投资于技术方案,成为技术方案的资本金。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技术方案资本金总额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5%以上)。为了使技术方案保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应根据投资各方及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况选择技术方案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以保证技术方案能顺利建设并在建成后能正常运营。
(五)技术方案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投资借款的处理
从技术方案投资主体的角度看,技术方案投资借款是现金流人,但同时将借款用于技术方案投资则构成同一时点、相同数额的现金流出,二者相抵,对净现金流量的计算无影响。因此,在技术方案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投资只计技术方案资本金。另一方面,现金流入又是因技术方案全部投资所获得,故应将借款本金的偿还及利息支付计入现金流出。
(六)维持运营投资
某些技术方案在运营期需要进行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才能得以维持正常运营,例如设备更新费用、油田的开发费用、矿山的井巷开拓延伸费用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行业的技术方案投资的内容可能不同,但发生维持运营投资时应估算其投资费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参与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同时,也应反映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参与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维持运营投资是否能予以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取决于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如果该投资投入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成本实质性降低等,使可能流人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那么该维持运营投资应予以资本化,即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否则该投资只能费用化,不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原值。
三、经营成本
(一)总成本
在技术方案运营期内,各年的总成本费用按生产要素构成如式(1Z101042-3)所示。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十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1Z101042-3)
式中各分项的内容和估算要点如下:
1.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
对耗用量大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应分别按照其年消耗量和供应单价进行估算,然后汇总。即:
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年消耗量×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单价
(1Z101042-4)
其他耗用量不大,但是种类繁多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可以参照类似企业统计资料计算的其他材料、燃料及动力占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的比率进行估算。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是在选定价格体系下的预测价格,该价格应按到厂价格计,并考虑运输及仓储损耗。采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一致。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及动力费估算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技术方案具体情况。
2.工资及福利费
工资及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T福利费,以及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由职工个人缴付的部分。工资及福利费一般按照技术方案建成投产后各年所需的职工总数即劳动定员数和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水平测算,即:
工资及福利费=企业职工定员数×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 (1Z101042-5)
确定T资及福利费水平时需考虑技术方案性质、技术方案地点、行业特点等因素。依托老企业的技术方案,还要考虑原企业工资水平。
也可按照不同人员类型和层次分别估算不同档次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然后汇总;同时可以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的历史数据并结合工资及福利费的现行增长趋势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增长率,在各年的T资及福利费水平中反映出这种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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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理费
修理费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修理范围的大小和修理时间间隔的长短可以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技术方案评价中可直接按同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或折旧额的一定百分数估算,百分数的选取应考虑行业的技术方案特点,修理费可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
修理费=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比率(%)(1Z101042-6)
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额×计提比率(%)(1Z101042-7)
修理费允许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如果当期发生的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可采用预提或摊销的办法。在生产运营的各年中,修理费率的取值,一般采用同定值。根据技术方案特点也可以间断性地调整修理费率,开始取较低值,以后取较高值。
4.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分类计算,也可以综合计算。有关折旧计算方法参见1Z1020220
5.摊销费
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技术方案投产后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的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人成本。法律和合同规定了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从其规定,否则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
其他资产的摊销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
6.利息支出
按照会计法规,企业为筹集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称为借款费用,又称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在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分析中,通常只考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的估算包括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三部分。建设投资贷款在生产期间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不同的还款方式和条件采用不同的计息方法;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照每年年初借款余额和预计的年利率计算。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生产运营期利息是可以进入总成本的,因而每年计算的利息不再参与以后各年利息的计算。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这i项费用,系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以后的其余部分,应计人生产总成本费用的其他所有费用。产品出口退税和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包括在内。
(二)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是工程经济分析中的专用术语,用于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的现金流量分析。
在经济效果评价中,现金流量表反映技术方案在计算期内逐年发生的现金流人和流出。由于建设投资已按其发生的时间作为一次性支出被计人现金流出,在技术方案建成后建设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折旧是建设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补偿价值,如将折旧随成本计人现金流出,会造成现金流出的重复计算。同样,由于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费也是建设投资所形成资产的补偿价值,只是技术方案内部的现金转移,而非现金支出,故为避免重复计算也不予考虑。贷款利息是使用借贷资金所要付出的代价,对于技术方案来说是实际的现金流出,但在评价技术方案总投资的经济效果时,并不考虑资金来源问题,故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考虑贷款利息的支出。在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中由于已将利息支出单列,因此经营成本中也不包括利息支出。由此可见,经营成本作为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中运营期现金流出的主体部分,是从技术方案本身考察的,在一定期间(通常为一年)内由于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而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按下式计算: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1Z101042-8)
或 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1Z101042-9)
经营成本与融资方案无关。因此在完成建设投资和营业收入估算后,就可以估算经营成本,为技术方案融资前分析提供数据。
经营成本估算的行业性很强,不同行业在成本构成科目和名称上都可能有较大的不同。估算应按行业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注意反映行业特点。
四、税金
税金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货币形式。在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合理计算各种税费,是正确计算技术方案效益与费用的重要基础。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包括土地增值税。
税金一般属于财务现金流出。在进行税金计算时应说明税种、税基、税率、计税额等,这些内容应根据相关税法和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金。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Y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行业应按规定计算营业税。在经济效果评价中,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乘以规定营业税税率计算,即: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1Z101042-10)
营业税是价内税,包含在营业收入之内。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改革。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将试点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在其余22个省(区、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营业税里占比较高的行业,如不动产转让、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等,也将逐步进入营改增的行业。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金。在经济效果评价中,对适用消费税的产品,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Z101042-11)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Z101042-12)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Z101042-13)
(三)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采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根据资源不同,资源税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对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征税,税率确定为5%至10%。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Z101042-14)
2.其他资源领域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即按应课税矿产的产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资源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Z101042-15)
采用从量定额的资源税征税制度,造成资源税与实际价格变化脱离,不能很好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部分资源产品的开采权将会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资源税从价定率的税制改革,以适应民资和外资等社会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开采领域的新形势,进而保障资源产品相关收益为全民共享。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1Z101042-16)
适用税率根据增值额是否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多少确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的地方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是地方收取的专项费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税基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技术方案所在地分市区,县、镇和县、镇以外三个不同等级;教育费附加率为30/00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
在经济效果分析中,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可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六)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金。增值税是价外税,纳税人交税,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因此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无关。经济效果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Z101042-17)
在式(1Z101042-17)中,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 (1Z101042-18)
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对允许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应注意相关的规定。
但须注意:当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时,现金流量表中应单列增值税科目;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增值税科目。计算时应明确说明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同时注意涉及出口退税(增值税)时的计算及与相关报表的联系。
(七)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口的应税货物为纳税对象的税种。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涉及引进设备、技术和进口原材料时,应按有关税法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估算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Z101042-19)
2.从量计征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1Z101042-20)
我国仅对少数货物征收tk口关税,而对大部分货物免征出口关税。若技术方案的出口产品属征税货物,应按规定估算出口关税。
(八)所得税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即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按有关税法扣除所得税前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适宜的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Z101042-21)
上述各税费如有减征、免征和抵免的优惠,应说明政策依据以及减免、抵免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减免、抵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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