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教材解读:1H43103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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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3103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等活动直接影响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是一项行政审批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本条的主要知识点是: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一、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进行了分类规定。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许可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部分特种设备的许可要求如下:
1.锅炉制造、安装
(1)锅炉制造条件
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表1H431032-1 。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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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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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锅 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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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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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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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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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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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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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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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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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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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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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 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l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的热水锅炉
|
|
|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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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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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锅炉范围
|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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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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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 1MPa的
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 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蒸
|
注:1.额定m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D级锅炉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安装许可
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同)负责。
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1)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表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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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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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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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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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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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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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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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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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A1级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安装许可
1)压力容器安装(即压力容器整体就位和整体移位安装)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压力容器安装的许可南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2)其他许可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
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3)现场组焊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即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相应制造级别许可的单位承担。例如,球形储罐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A3级制造级别的单位承担(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o
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应按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取得安装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4.电梯安装许可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业务时,应当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三)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按照特种设备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国家对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制定了具体的条件。例如,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其中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基本条件规定了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作业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资格条件的要求和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工装的要求。对于A3级许可企业的专项条件为:制造球壳板的企业,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t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
2.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条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2)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应负的法律责任是: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1.书面告知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例如:
(1)压力容器安装。压力容器在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锅炉安装。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3)压力管道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之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之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
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任命、责任人员到岗质控点位图);工程合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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