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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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P17
1、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最完整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
1.土地所有权:1)城镇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耕地经营期限30年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块地、两个人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登记机构申请使用权登记――登记时设立
4)处分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并处分
3.地役权――(注意概念)P20
【真题示例】
1.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役权 B.留置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P20页
1.不动产物权变动一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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