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过渡期如何应对?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一项措施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即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商业模式的调整、组织架构的重设、供应商的重新选择、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等一系列影响。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承受的重复性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这项税制改革的实施可以推动建筑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但是,虽然增值税的发票抵扣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但因抵扣机制的严谨性及复杂性,在改革的初期,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即使建筑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也可能使自身实际税负水平不降反增,并将面临税收管理和运营管理上的巨大风险,比如因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收而存在的税务法律风险、资金风险、成本风险、刑事风险和高额罚金等。
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显然,影响税负高低的可能是销项税额过大或是进项税额过小。影响销项税额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施工企业收到的工程款大多为每月月初收业主工程进度预付款,每季度末进行验工结算,然后施工企业在季度末向业主进行开票结算,业主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尾工款需按10%预留。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收到业主预付款时确认当期的销项税额,这一点毋庸置疑,应及时确认销项税额。但如果按季度进行开票结算工程款,需按开票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这将给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带来巨大压力。有时,为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企业不得不借款来缓解压力,因此产生的借款利息将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
从进项税负方面来看,建筑企业如何取得合理、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是影响实际税负的又一关键点。目前,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五大类。因此,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工费。由于职工薪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将得不到抵扣,建筑业人工成本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大部分直接人工费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二是材料费。地材、辅助材料等难取得专用发票。这些材料的提供者绝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无法提供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规范该类材料的采购也存在一定难度。三是机械使用费。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获益。因此,是否能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并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决定了企业短期内进项税负的高低。另外,由于进项税额的税率结构为17%、11%、6%和3%,因此,各税率对应的成本构成比例也成为11%销项税额是否能充分抵扣的重要一环。综上所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进项税发票是否能及时足额取得都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最终税负。
“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后,企业应重点筹划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开票时间的筹划。合理规划开票时间,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保证企业的经营命脉。二是对人工费的筹划。企业应选择已实施 “营改增”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发包,这样施工企业代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时,可要求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三是对物资管理的筹划。加紧梳理现有供应商,测算税负平衡点,尽可能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并就价格及票据获取时间在合同中作详尽约定。企业尽早取得发票,获得足额的进项税,可充分抵扣完当期的销项税额。四是对机械使用费的筹划。尽量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若是外购不动产则最好推迟购买时间,在“营改增”具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进行采购。企业的成本构成情况可根据现阶段或即将实行的增值税税率归类梳理,在政策过渡阶段尽可能提高可抵扣的成本构成比率,提高可抵扣税率高的成本构成项目,比如减少劳务用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等。五是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进项税发票归集和管理。“营改增”试点开始之后,涉税职责不仅在公司财务部,更向市场经营、物资采购、工程管理、企业管理部门扩散,对企业税收事务的多部门协同及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时间为 180天,应避免因内部流程不畅、发票传递延误或人为拖延报账造成的损失。六是对现金流的筹划。进销税额不匹配问题会导致纳税义务提前,增大企业现金流出的压力。因此,现阶段,应逐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在项目投标阶段,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投标以后,要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与方式。可以成立催收小组,及时催要工程款和工程保证金。另外,还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监督项目资金流动,并进一步提高资金归集度,同时也要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严格规范,避免资金使用的浪费。由于“营改增”并不会“一刀切”,企业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务动态和政策,用足用好过渡期的税收优惠,为企业的现金流争取一定的空间。七是会计核算体系的筹划。“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由总部汇总下属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应加强对增值税的税务管理和统筹。为根本解决进项税不能完全抵扣、区域税负不均、整体税负增加的问题,企业应逐步过渡到法人集中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体系。
现阶段,企业应加强对自身业务流程、供应商名册的梳理,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减轻过渡期的税负增长压力。同时,与上下游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应对并化解“营改增”导致的税负转嫁问题及其他各类隐性风险。“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以更积极的态度借此规范内部管理、整合各项资源、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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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四个附件,营改增各项政策一次性出净。
接下来,不要再谈什么建筑业税负增不增加了,最最紧要的就是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以及对自身企业战略规划、组织 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尚没有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的企业,当务之急一定要尽快拿出方案;已经有详细方案 并顺利执行的,也需要对照策进行方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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