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2016~2017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2016~2017年度
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6~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 “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016~2017年中价协提供网络教育课程,分别安排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二)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三、课程播放时间
1.30学时必修课程: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30学时选修课程: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教育学员身份,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注册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前10位)自行登陆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学习。网上学习结束后请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妥善保存,注册时提交。
四、报名要求及其它
1.报名时间:2016年7 月1日-2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具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5360767
2.按中价协课程的收费标准,2016年至2017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3.需补学时人员,每补30学时网络教育,报名费为300元/人。
4.培训报名费由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收取,请各单位及个人持现金报名交费。
5.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377813228@qq.com邮箱。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贵州省关于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更多关于2016年造价工程师报名等信息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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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16日,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的路上,你并不孤独,坚持到底,我们将一直与您同在。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 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 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 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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