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韶关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通知规定2016年韶关考区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29日-8月19日,请看通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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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2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15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
10月16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客观题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于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 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10日 9:00-10月14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深圳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12月1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 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代办委托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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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6年各省市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专题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一份。
3.工作简历表(附件3)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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