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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7-02-10 10:41: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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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房产税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房产税

  1.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P259上)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2.纳税对象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为房产。(P259中)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P259下)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但不包括农村土地。(P260下)

  3.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P261上)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契税

  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纳税对象: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P264中)

  4.应纳税额: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1)物质损失(P266中下)

  1)建筑工程。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P267上)

  (2)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3)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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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P269上)

  (1)建筑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2)试车期

  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安装的是新机器,保险人按保单列明的试车期,对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

  (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投保与否,由投保人自己决定,需要投保时,必须加批单,增收相应的保费。(P269中)

  (4)保险期限的延长。如工程不能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保险费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P269下)

  (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建筑工程一切险→赔偿处理

  (2)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3)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①业主;②承包商(含分包商);③供货商,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④制造商,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但因制造商的过失引起的直接损失,即本身部分,不包括在安装工程险责任范围内;⑤技术顾问;⑥其他关系方。

  一般来说,在全部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作为投保人投保整个工程的安装工程保险。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工伤保险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投保人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其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员。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P273上)

  2.责任范围

  (1)工伤责任范围(P273中)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范围:(P273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P274上)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保险基金与费率

  工伤保险基金由三部分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资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P274上)

  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证券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铁路运输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建筑业、煤炭开采、石油加工等),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各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平均为1%.

  【提示】一类行业,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费率实行浮动。

  造价管理知识点练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人

  以工程项目为投保单位,实行不记名投保模式。

  2.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P275)

  3.保险金额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4.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5.保险费率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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