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价格法
【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50天时间,小编提醒大家看书的时候一定要动笔总结,把相应的考点整理下来,为后期的复习节省时间,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价格法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各位有用。更多考点及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首页。
考点:价格法
(一)政府定价的商品
1.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听证);
4.重要的公用事业(听证);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听证)。
(二)差价与价格调控
1.政府实行合理的购销、批零、地区、季节差价;
2.调控: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提价申报。
例题解析
【例1】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 )。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E.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价格法。经营者享有的权利:①自主制订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选项C);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订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选项D);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选项A、B、E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
【例2】根据《价格法》,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 )。
A.购销差价
B.批零差价
C.利税差价
D.地区差价
E.季节差价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政府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编辑推荐:
临考课程套餐推荐:
高效速成套餐 查看优惠详情 |
|
包含:考点强化+经典习题+案例特训+应试技巧+智能题库+内部资料+直播密训+3套月考卷 |
|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节点短信提醒+支持APP、Ipad做题、听课+支持课程讲义/视频下载+赠送1V1系列直播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
|
最新资讯
- 2025年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串通投标2024-11-25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平行承包模式2024-11-22
- 一级造价师土建工程量的计算:挑檐计算方法2024-11-21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2024-11-20
- 一级造价师工程清单大难题!施工材料价格如何准确判断?2024-11-20
- 一级造价师土建工程量的计算:过梁计算方法2024-11-19
- 2025年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2024-11-18
- 免费分享: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十大知识点总结2024-11-18
- 2025年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授标--评标结果2024-11-17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终止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