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合同法
【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50天时间,小编提醒大家看书的时候一定要动笔总结,把相应的考点整理下来,为后期的复习节省时间,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及例题:合同法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各位有用。更多考点及试题请访问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首页。
考点: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五)合同的终止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例题解析
【例1】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2】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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