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相关推荐: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汇总(三)
第四节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依据项目结构分解方法不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也有所不同,常见的有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这三种不同的编制方法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详细完备的资金使用计划体系。
(一)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工程造价主要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三部分,按工程造价构成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也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使用计划、设备工器具费使用计划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使用计划。每部分费用比例根据以往经验或已建立的数据库确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每一部分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这种编制方法比较适合于有大量经验数据的工程项目。
(二)按工程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按工程项目构成恰当分解资金使用计划总额
为了按不同子项划分资金的使用,首先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划分,划分的粗细程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一般来说,将工程造价目标分解到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比较容易,结果也比较合理可靠。
2.编制各工程分项的资金支出计划
在完成工程项目造价目标的分解之后,应确定各工程分项的资金支出预算。工程分项的资金支出预算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分项支出预算=核实的工程量×单价(6.4.1)
在式(6.4.1)中,核实的工程量可反映并消除实际与计划(如投标书)的差异,单价则在上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分解的基础上确定。
3.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各工程分项的详细资金使用计划表应包括:工程分项编号、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工程分项总价等内容(见表6.4.1)。
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在主要的工程分项中考虑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此外,对于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如工程量清单)的差异较大者,还应特殊标明,以便在实施中主动采取必要的造价控制措施。
(三)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应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进度计划,计算相应的时间参数,并确定关键线路。
2.计算单位时间的资金支出目标
根据单位时间(月、旬或周)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投入的资源数量,计算相应的资金支出额,并将其绘制在时标网络计划图中。
3.计算规定时间内的累计资金支出额
若qn为单位时间内的资金支出计划数额,t为规定的计算时间,相应的累计资金支出数额Qt可按式(6.4.2)计算:
4.绘制资金使用时间进度计划的S曲线
按规定的时间绘制资金使用与施工进度的S曲线。每一条S曲线都对应某一特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由于在工程网络进度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中存在许多有时差的工作,因此,S曲线(投资计划值曲线)必然包括在由全部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ES)开始和全部工作均按最迟开始时间(LS)开始的曲线所组成的“香蕉图”内,如图6.4.1所示。
一般而言,所有工作都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但同时也降低了工程按期竣工的保证率。因此,必须合理地确定投资支出计划,达到既节约投资支出、又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目的。
二、施工成本管理
(一)施工成本管理流程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二)施工成本管理方法
1.成本预测
施工成本预测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凭借历史数据和工程经验,运用一定方法对工程项目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
施工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
(1)定性预测。最常用的定性预测方法是调查研究判断法,具体方式有: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
(2)定量预测。在成本费用预测中,常用的定量预测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等。
2.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施工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部对计划期内工程项目成本水平所作的筹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式表达的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及为降低成本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具体方案。
(1)成本计划的内容。施工成本计划一般由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
1)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直接成本的预算成本、计划降低额及计划降低率。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目标及核算原则、降低成本计划表或总控制方案、对成本计划估算过程的说明及对降低成本途径的分析等。
2)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工程项目间接成本的计划数及降低额,在编制计划时,成本项目应与会计核算中间接成本项目的内容一致。
此外,施工成本计划还应包括项目经理对可控责任目标成本进行分解后形成的各个实施性计划成本,即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计划。责任成本计划又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责任成本计划。
(2)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1)目标利润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扣除目标利润后得到目标成本的方法。在采用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方法以最理想的合同价中标后,从标价中扣除预期利润、税金、应上缴的管理费等之后的余额即为工程项目实施中所能支出的最大限额。
2)技术进步法。是以工程项目计划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节约措施所能取得的经济效果为项目成本降低额,求得项目目标成本的方法。即:
项目目标成本=项目成本估算值-技术节约措施计划节约额(或降低成本额)(6.4.3)
3)按实计算法。是以工程项目的实际资源消耗测算为基础,根据所需资源的实际价格,详细计算各项活动或各项成本组成的目标成本,即:
人工费=∑各类人员计划用工量×实际工资标准(6.4.4)
材料费=∑各类材料的计划用量×实际材料基价(6.4.5)
施工机械使用费=∑各类机械的计划台班量×实际台班单价(6.4.6)
4)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当工程项目非常庞大和复杂而需要分为几个部分时采用的方法。首先将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参照同类工程项目的历史数据,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子项目目标成本降低率和降低额,然后再汇总整个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降低率、降低额。在确定子项目成本降低率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三点估算法。
3.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各项要素,即施工生产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各项费用开支,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监督、调节和控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保证工程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1)成本控制的内容和过程。施工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重要环节。
(2)成本控制的方法。
1)成本分析表法。是指利用各种表格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的方法。应用成本分析表法可以清晰地进行成本比较研究。常见的成本分析表有月成本分析表、成本日报或周报表、月成本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
2)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成本控制与进度控制之间有着必然的同步关系。因为成本是伴随着工程进展而发生的。如果成本与进度不对应,说明工程项目进展中出现虚盈或虚亏的不正常现象。
施工成本的实际开支与计划不相符,往往是由两个因素引起的:一是在某道工序上的成本开支超出计划;二是某道工序的施工进度与计划不符。因此,要想找出成本变化的真正原因,实施良好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必须与进度计划的适时更新相结合。
3)挣值分析法。挣值分析法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分析方法。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BudgetCostoftheWorkPerformed,BCWP)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ActualCostoftheWorkPerformed,ACWP)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BCWP)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BudgetCostoftheWorkScheduled,BCWS)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并通过计算后续未完工程的计划成本余额,预测其尚需的成本数额,从而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成本、进度控制及寻求降低成本挖潜途径指明方向。
4)价值工程方法。价值工程方法是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成本控制的重要方法,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研究工程设计的技术合理性,探索有无改进的可能性,在提高功能的条件下,降低成本。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也可以通过价值工程活动,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成本。
4.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施工承包单位利用会计核算体系,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工程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
(1)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施工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
(2)成本核算的方法。
1)表格核算法。是建立在内部各项成本核算基础上,由各要素部门和核算单位定期采集信息,按有关规定填制一系列的表格,完成数据比较、考核和简单的核算,形成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核算体系,作为支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平台。表格核算法需要依靠众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专业性要求不高。其优点是比较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缺点是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且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
2)会计核算法。是指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利用会计核算所独有的借贷记账法和收支全面核算的综合特点,按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内容和收支范围,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核算。不仅核算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核算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债权债务、为施工生产而自购的工具、器具摊销、向建设单位的报量和收款、分包完成和分包付款等。其优点是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但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3)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进行成本核算时,能够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然后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1)人工费。人工费计入成本的方法,一般应根据企业实行的具体工资制度而定。在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时,所支付的工资一般能分清受益对象,应根据“工程任务单”和“工资计算汇总表”将归集的工资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成本项目中。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时,在只存在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或者所发生的工资能分清是服务于哪个成本核算对象时,方可将之直接计入,否则,就需将所发生的工资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再分别计入。一般采用实用工时比例或定额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2)材料费。工程项目耗用的材料,应根据限额领料单、退料单、报损报耗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等计入工程项目成本。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自有机械和租赁机械分别加以核算。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如租入的机械是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服务,应以租入机械所服务的各个工程受益对象提供的作业台班数量为基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台班租赁费=支付的租赁费总额/租入机械作业总台班数(6.4.9)
自有机械费用应按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数计算所分摊的机械使用费,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中。
在施工机械使用费中,占比重最大的往往是施工机械折旧费。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施工承包单位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企业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有权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①平均年限法。也称使用年限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所绘出的图线是直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6.4.11)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②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是由平均年限法派生出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时期使用程度不同的专业机械、设备。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固定的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它属于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年折旧率是平均年限法的两倍,并且在计算年折旧率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率。采用这种方法时,折旧率是固定的,但计算基数逐年递减,因此,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④年数总和法。也称年数总额法,是指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为基数,按照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也属于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折旧率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数(包括当年)作分子,而以逐年可使用年数之和作分母。分母是固定的,而分子逐年递减,因此,折旧率逐年递减,计提的折旧额也逐年递减。
4)措施费。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中。如与若干个成本核算对象有关的,可先归集到措施费总账中,月末再按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措施费中。
5)间接成本。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中去。否则先在项目“间接成本”总账中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受益成本核算对象。
5.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揭示工程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及其变化原因的过程。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成本计划编制指明方向。
(1)成本的分析方法。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1)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其特点是通俗易懂、简单易行、便于掌握,因而得到广泛应用。比较法的应用,通常有下列形式:
①将本期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以此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影响目标完成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
②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通过这种对比,可以看出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
③本期实际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通过这种对比,可以反映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水平与行业的平均和先进水平的差距,进而采取措施赶超先进水平。
在采用比较法时,可采取绝对数对比、增减差额对比或相对数对比等多种形式。
2)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置换法。这种方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在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假定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而其他因素则不变,在前一个因素变动的基础上分析第二个因素的变动,然后逐个替换,分别比较其计算结果,以确定各个因素的变化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对企业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因素分析法的计算步骤如下:
①以各个因素的计划数为基础,计算出一个总数;
②逐项以各个因素的实际数替换计划数;
③每次替换后,实际数就保留下来,直到所有计划数都被替换成实际数为止;
④每次替换后,都应求出新的计算结果;
⑤最后将每次替换所得结果,与其相邻的前一个计算结果比较,其差额即为替换的那个因素对总差异的影响程度。
3)差额计算法。差额计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它利用各个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额来计算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4)比率法。比率法是指用两个以上的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先把对比分析的数值变成相对数,再观察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所谓综合成本,是指涉及多种生产要素,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成本费用,如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月(季)度成本、年度成本等。由于这些成本都是随着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展而逐步形成的,与生产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做好上述成本的分析工作,无疑将促进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6.成本考核
(1)成本考核的内容。施工成本的考核,包括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考核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企业对项目成本的考核包括对施工成本目标(降低额)完成情况的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业绩的考核。企业对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的考核包括:
①项目成本目标和阶段成本目标完成情况;
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③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④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⑤在成本管理中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执行情况。
除此之外,为层层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对所属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也要进行成本考核,主要考核其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
(2)成本考核指标:
1)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项目施工合同成本-项目实际施工成本(6.4.22)
项目施工成本降低率=项目施工成本降低额/项目施工合同成本×100%(6.4.23)
2)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
①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
目标总成本降低额=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总成本(6.4.24)
目标总成本降低率=目标总成本降低额/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100%(6.4.25)
②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6.4.26)
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率=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责任目标总成本×100%(6.4.27)
③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计划总成本-工程竣工结算总成本(6.4.28)
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率=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施工计划总成本×100%
(6.4.29)
施工承包单位应充分利用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和报表,由企业财务审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审核,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项目成本效益的考核与评价,并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激励措施。
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一)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1)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二)工程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工程索赔是由于发生了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不能控制的干扰事件。这些干扰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了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成为工程索赔的理由。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2.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根据该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施工承包单位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施工承包单位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由于非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拖延,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建设单位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后,施工承包单位不仅可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因提前交工获得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其经济损失。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施工承包单位增加开支时,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其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1)工程延期索赔。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施工承包单位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实施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施工承包单位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违约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施工承包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人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施工承包单位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单位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单位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3)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期限。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四、工程费用的动态监控
(一)费用偏差及其表示方法
费用偏差是指工程项目投资或成本的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的差额。进度偏差与费用偏差密切相关,如果不考虑进度偏差,就不能正确反映费用偏差的实际情况,因此,有必要引入进度偏差的概念。对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分析可以利用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udgetCostofWorkScheduled,BCWS)、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tualCostofWorkPerformed,ACWP)、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udgetCostofWorkPerformed,BCWP)三个参数完成,通过三个参数间的差额(或比值)测算相关费用偏差指标值,并进一步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费用偏差分析方法既可以用于业主方的投资偏差分析,也可以用于施工承包单位的成本偏差分析。
1.偏差表示方法
(1)费用偏差(CostVariance,CV)。
费用偏差(C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6.4.30)
其中:
当CV>0时,说明工程费用节约;当CV<0时,说明工程费用超支。
(2)进度偏差(ScheduleVariance,SV)。
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6.4.33)
其中:
当SV>0时,说明工程进度超前;当SV<0时,说明工程进度拖后。
2.偏差参数
(1)局部偏差与累计偏差。局部偏差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于整个工程项目而言,指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偏差;二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而言,指每一控制周期所发生的偏差。累计偏差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实施的时间内累计发生的偏差。累计偏差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数值总是与具体时间联系在一起,第一个累计偏差在数值上等于局部偏差,最终的累计偏差就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偏差。
(2)绝对偏差与相对偏差。绝对偏差是指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所得到的差额。相对偏差则是指偏差的相对数或比例数,通常是用绝对偏差与费用计划值的比值来表示。如:
(6.4.35)
与绝对偏差一样,相对偏差可正可负,且两者符号相同。正值表示费用节约,负值表示费用超支。两者都只涉及费用的计划值和实际值,既不受工程项目层次的限制,也不受工程项目实施时间的限制,因而在各种费用比较中均可采用。
(3)偏差绩效指数。
1)费用绩效指数(CostPerformanceIndex,CPI)。
(6.4.36)
CPI>1,表示实际费用节约;CPI<1,表示实际费用超支。
2)进度绩效指数(SchedulePerformanceIndex,SPI)。
(6.4.37)
SPI>1,表示实际进度超前;SPI<1,表示实际进度拖后。
这里的绩效指数是相对值,既可用于工程项目内部的偏差分析,也可用于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偏差比较。而前述的偏差(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内部的偏差分析。
(二)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
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1.横道图法
横道图法具有简单直观的优点,便于掌握工程费用的全貌。但这种方法反映的信息量少,因而其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时标网络图法
时标网络图法具有简单、直观的优点,可用来反映累计偏差和局部偏差,但实际进度前锋线的绘制需要有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
3.表格法
表格法是一种进行偏差分析的最常用方法。应用表格法分析偏差,是将项目编号、名称、各个费用参数及费用偏差值等综合纳入一张表格中,可在表格中直接进行偏差的比较分析。
4.曲线法
曲线法是用费用累计曲线(S曲线)来分析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一种方法。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时,通常有三条曲线,即已完工程实际费用曲线a、已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b和拟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p,如图6.4.4所示。图中曲线a和曲线b的竖向距离表示费用偏差,曲线b和曲线p的水平距离表示进度偏差。
图6.4.4反映的偏差为累计偏差。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同样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但这种方法很难用于局部偏差分析。
(三)偏差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
1.偏差产生的原因
一般来说,产生费用偏差的原因包括:
(1)客观原因。包括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设备涨价、利率及汇率变化、自然因素、地基因素、交通原因、社会原因、法规变化等。
(2)建设单位原因。包括增加工程内容、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按时付款、协调出现问题等。
(3)设计原因。设计错误或漏项、设计标准变更、设计保守、图纸提供不及时、结构变更等。
(4)施工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质量事故、进度安排不当、施工技术措施不当、与外单位关系协调不当等。
2.费用偏差的纠正措施
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从而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费用偏差的纠正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措施。是指从费用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落实费用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费用控制人员的任务、职责分工,改善费用控制工作流程等。组织措施费用控制其他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2)经济措施。主要是指审核工程量和签发支付证书,包括:检查费用目标分解是否合理,检查资金使用计划有无保障,是否与进度计划发生冲突,工程变更有无必要,是否超标等。
(3)技术措施。主要是指对工程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包括: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分析,针对偏差进行技术改正等。
(4)合同措施。在纠偏方面主要是指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常出现索赔事件,要认真审查有关索赔依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合理等,从主动控制的角度,加强日常的合同管理,落实合同规定的责任。
五、工程价款结算及其审查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月结算。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除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发承包双方还可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1.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的审查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①审查结算资料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②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①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②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③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
④建设单位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用;
⑤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⑥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⑦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⑧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时限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按表6.4.5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建设单位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备考讲义:第六章第四节”,供广大考生参考。为了能够及时获取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考试时间节点,考生还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环球网校免费课程和复习资料。
最新资讯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平行承包模式2024-11-22
- 一级造价师土建工程量的计算:挑檐计算方法2024-11-21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2024-11-20
- 一级造价师工程清单大难题!施工材料价格如何准确判断?2024-11-20
- 一级造价师土建工程量的计算:过梁计算方法2024-11-19
- 2025年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2024-11-18
- 免费分享: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十大知识点总结2024-11-18
- 2025年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授标--评标结果2024-11-17
-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终止2024-11-15
- 一级造价师土建工程量的计算:阳台计算方法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