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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工程索赔

更新时间:2021-09-14 09:44: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56收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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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正在备考阶段,为帮助大家备考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工程索赔”,供大家备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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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工程索赔

一、承包商的索赔成立条件

(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计算

(一)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一般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

1.在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后面的事情要考虑前面的影响。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直接法、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三)共同延误的处理

(1)首先判断“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即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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