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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终止

更新时间:2024-11-15 10:09: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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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已开启,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一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帮助考生备考学习。
2025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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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发生不能履行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3.合同债务的抵销

抵销是当事人互有债权债务,在到期后,各以其债权低偿所付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法之一。

4.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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