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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6.17日截止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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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2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后的确认工作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二、我市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6月17日前将打印好的《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二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核发的资格证(铁道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报市规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南广路274号;联系人:邹戎;联系电话:2381480)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规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上述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联系电话:8247722,8247733)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三、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市职改办适时将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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