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第六章复习提纲(2)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施工招投标概述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投标单位都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模等因素可分为甲、乙两级。
二、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d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三)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收集编制资料。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1)单位估价法。单价法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是在工程概预算定额基础上作出的,但他不完全等同于工程概预算。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工期、质量、差价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2)实物量法。用实物量法编制标底,主要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
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
2)完全费用单价;
3)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
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人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六)标底的审查
1.审查标底的目的
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价格如有漏洞,应予以调整和修正。
2.标底审查的内容
(1)标底计价依据;
(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
3.标底的审查方法
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
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 工程投标报价的工作程序
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
2、对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 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价法”。
3、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预审。
4、取得招标文件
5、研究招标文件
6、提出质疑的问题。
7、制定施工方案
8、计算投标报价
9、确定投标策略
10、编制标书
11、投送标书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1.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o
(2)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等。
(4)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
(5)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单位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
(6)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
(7)其他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
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标底的编制方法一致,也分为以定额计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模式,可以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组成,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3.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
(1)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2)确定单价,计算合价。
(3)确定分包工程费。
(4)确定利润。
(5)确定风险费。
(6)确定投标价格。
(五)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
1、投标报价的策略
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策略主要内容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等。
2、报价技巧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项目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
2).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I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
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7).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9).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1)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3)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些,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六)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
(1)投标保证金。
(2)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2)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评标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老师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老师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老师库内的相关老师名单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平标的程序
平标可以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详细评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4.评标的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2)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2)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的含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
2)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评议法,评议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平标方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采用。
(三)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五、工程合同价确定
(一)固定合同价
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
1.固定合同总价
它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所以,固定合同总价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也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总价包括的范围。
2.固定合同单价
它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合同价
1.可调总价
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商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则作相应调整。可调合同价使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则承担其他风险。一般适合于工期较长(如1年以上)的项目。
2.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三)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酬金部分则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将两者相加,确定出合同价。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这种合同价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人一笔酬金,作为承包方的利润。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这种合同价与上述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价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酬金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3.成本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
首先要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这个目标成本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单价表编制出来的。在此基础上,根据目标成本来确定酬金的数额,可以是百分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一笔固定酬金。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另外确定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除从发包人获得实际成本、酬金补偿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得到一笔奖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承包人仅能从发包人得到成本和酬金的补偿。此外,视实际成本高出目标成本情况,若超过合同价的限额,还要处以一笔罚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人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人的支付,并与发包人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人只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能得到全部成本;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时,则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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