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7号
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5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
下午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件分析 |
《工程造价案件分析》科目为主客观,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通过后,制作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于6月25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进行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携带报名材料,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各市人事部门务必在6月1日前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在6月2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 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 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 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 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7) 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收到考试费用同时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填写报名统计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月20日至2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67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在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009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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