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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须知

更新时间:2012-06-18 10:23: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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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2年6月18日10:00至6月27日12:00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7日(9:00-12:00;13:00-16:00)

  3、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至2012年7月4日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16日10:00至10月19日17:00

  5、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考信息。

  2、点击"报名"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级别及科目,如无误点击"提交信息",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作选择。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重新填写。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4、在您确认报考信息不再修改后,请点击"选择资格审核时间",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核。

  5、选择完毕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其中,《资格审核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6、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联系电话:63808414)。

  7、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打印出新表参加资格审核。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8、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用。如果您没有提前办理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及时就近办理。您所填写的信息已经保留在系统中,办好支付卡后您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直接点击"支付查询"即可进行支付。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特别注意:已经完成网上支付费用的考生不要再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5、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一)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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