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

更新时间:2016-04-03 09:0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1收藏8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中级经济法》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编辑推荐: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环球网校提供仲裁)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于被申请人则可以缺席裁决。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各科目备考指导试听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提前预习仲裁程序,及时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中级经济法》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4、仲裁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各科目备考指导试听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仲裁程序”,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提前预习仲裁程序,及时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