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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更新时间:2017-02-06 13:26:5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2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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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环球网校提供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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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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