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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如何学习法规

更新时间:2017-04-27 09:58: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3收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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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已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如何学习法规”本文由环球老师郑晓博老师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如何进行备考及学习提供思路,具体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如何抓重点如下

  如何抓重点-关注法规本身

  法律条文即从正面列举,又从反面列举的知识点,通常是考试的重点。

  例如,公司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可以用来出资的财产

I

货币

II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III

股权、债权

不得用来出资的财产

I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II

设定担保的财产

  法律条文进行穷竭式列举,未设置兜底条款的,通常是考试的重点,例如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四种情形: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没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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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强制性规定,要比任意性规定更为重要,出题概率更高。

强制性规定举例(流押条款无效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任意性规定举例(索赔权转让条款)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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