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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2:2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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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有限合伙人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环球网校提供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食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由此,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只有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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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某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担任该基金总经理

  B.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依法为该基金提供担保

  D.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担任该基金总经理);(2)选项BCD: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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