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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吸收直接投资概念及种类

更新时间:2017-12-13 12:45:2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0收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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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之路已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教材内容的基础,环球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精心准备了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第四章吸收直接投资概念及种类”本文分享第三节股权筹资,为备考取得良好的基础。

  吸收直接投资概念及种类

  一、吸收直接投资概念

  (环球网校提供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二、吸收直接投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

  2、吸收法人投资

  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

  3、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是中国法人;

  (2)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4)合资经营期限遵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5)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的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1) 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办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

  (2)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通过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即以投资比例来作为确定合营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 合作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合同来约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及风险和亏损的负担,而合资企业则是根据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为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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