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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赠与合同

更新时间:2018-07-31 10:20: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6收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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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赠与合同”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5】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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