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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更新时间:2018-10-12 10:22: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3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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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经济法的渊源”,2019年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早开始复习。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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