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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经济法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更新时间:2018-10-12 10:23: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4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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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经济法主体民事行为能力”,2019年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早开始复习。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上述两个因素有其一触及相关标准,即应考虑该自然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提示】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应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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