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方式公布
一、属地主管财政部门为上海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一)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职会计人员,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主管财政部门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三)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在职会计人员,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属地主管财政部门为各区财政局
(四)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税务机关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职会计人员,或主管财政部门属各区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由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电话:68542222-88916);浦东新区投资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2楼财政窗口,邮编:201300,电话:68004888)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茅台路476-1号3楼,邮编:200336,电话: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局(地址:南丹东路56号一楼,邮编:200030,电话:34164530*3203)
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巨鹿路139号二楼,邮编:200020,电话:63846699*202)
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5室,邮编:200040,电话:62992839、62991310)
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财政局(地址: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106室,邮编:200093,电话65018811*1107、1403)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三河路358号2楼207室,邮编:200086,电话:25015262)
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普陀区同普路602号,邮编:200333,电话:22234504)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地址:石化蒙山北路99号623室,邮编:200540,电话:37907537)
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财政局(地址:松江区龙源路66号203室,邮编:201620,电话:37612458)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务会计金融服务中心(地址: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邮编:201700,电话: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财政局(地址:沪闵路6358号2号楼106室,电话:24251113)
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地址:仓场路3333号,邮编:201800,电话:69985104)
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地址:友谊支路238号,邮编:201999,电话:66785175)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财政局(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邮编:201400,电话:33611051)
崇明区财政局:崇明区财政局(地址:崇明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邮编:202150,电话:69613741)
(五)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职会计人员,由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七)其他会计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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