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提示:2019武汉东湖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6月17日开始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区2019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采集时间:自2019年6月17日开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集地点: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47号窗口
咨询电话:027-67880163
三、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武汉市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所属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属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四)中央和省直在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会计人员和军队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一)内网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等相关材料到我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学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及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二)内网系统中已有本人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专门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注意:《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内网部分保留了我省原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数据,因此上述人员无需专门参加信息采集)
(三)因故无法参加现场采集个人信息的会计人员,可待《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外网)》运行后,通过网上进行学分登记申请和信息采集,经管理部门复核后完成学分登记和采集事项。
(四)市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人员学分登记时的个人信息采集由武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
五、信息采集要求
(一)此次信息采集平台是《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分内网部分和外网部分,内网部分由财政部门操作;外网部分正在开发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请会计人员关注“湖北财政”微信平台和省财政厅公众网互动服务栏目。
(二)信息采集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将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人员需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经举报核实信息虚假,将列为失信会计人员记录。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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