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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汇票转让背书

更新时间:2021-04-23 15:29: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1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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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已开始,今天给同学们带来了小志老师分享的干货,内容比较满!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汇票转让背书”希望同学们可以认真刷一下例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与此同时记得做完题目不要单单只核对答案

票据法律制度

考点覆盖范围: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汇票的一般规定、汇票-出票、汇票-转让背书、汇票-承兑、汇票-保证、汇票-追索权、本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殊规定

考情分析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知识点:汇票-转让背书

【1-多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背书行为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偿付货款

B.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作为向丙公司借款的质押

C.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支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委托丁银行代为行使收款权

D.丁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作为合同定金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为非转让背书。选项A:属于转让背书;选项B:属于质押背书,为非转让背书;选项C:属于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选项D:属于转让背书。

【2-多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B.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答案】BCD

【解析】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包括: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汇票被拒绝付款;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知识点:汇票-承兑

【1-单选】

甲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应于( )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A.2020年1月28日

B.2020年2月28日

C.2020年3月28日

D.2020年4月7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承兑。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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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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