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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商业汇票的保证责任有几个?

更新时间:2021-05-14 15:58: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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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商业汇票的保证责任有几个?”的内容,商业汇票的保证责任有四项内容。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商业汇票的保证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商业汇票的保证责任有几个?

商业汇票的保证:

1.绝对记载事项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2.相对记载事项

(1)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被保证人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相关链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3.签章

(1)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相关链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4.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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