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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20日)

更新时间:2021-07-20 16:35: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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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20日)”的内容,考生在考前要坚持每天做题,保持好的学习状态。每日一练提供每天3道试题,助力您备考中会!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7月)

(单选)1.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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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 :上市公司收购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判断)2.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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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知 识 点 :上市公司收购

参考解析: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该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期间不得再买卖,之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亦需要在3日内提交报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多选)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的约

C: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属于要约收购

D: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对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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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知 识 点 :上市公司收购

参考解析: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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