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
更新时间:2021-07-28 13:36:4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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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021年调整)
(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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