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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06会计职称10,26-11,1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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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5]49号)精神,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计职称报考条件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作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5年12月31日)。

  (七)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6年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报名事项

  (一)苏州市区

  1、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照常)

  2、报名办法:

  市区各直属单位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个人报名可直接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将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会计工作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于考试报名前(十月二十五日止)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错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2005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要特别注意档案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与2005年准考证上相一致,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由考生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等有关信息。

  4、报名地点苏州市区报名点: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内四楼(地址:胥江路471号,电话:68615836、68155718、68155728、68155738);

  吴中区报名点:吴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联系电话:65253761);

  相城区报名点:相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5182237)。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五、考试报名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考试报名事项可查阅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处办事公告(www.szcz.gov.cn)。

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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